立委提案 服公職間性騷者不得為公務員 - 公職

Table of Contents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418/5/243d1.html


(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8日電)國民黨籍立委郭素春提案,曾於服公職期間犯性騷擾、
妨害性自主罪者,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未結案者,未來都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;任用後
發生者,也應予免職。

郭素春在提案中指出,公務員職責就是在執行公共事務,公務員在職時犯下性騷擾、妨害
性自主罪判決確定,對政府的威信傷害很深,但卻可在服刑後繼續執行公務,很可能導致
政府形象受損,也可能讓公務員及一般民眾陷於可能再次被侵害的危險當中。

提案說明中表示,去年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,明文禁止有性侵前科者擔
任教師,但是迄今公務人員任用卻還沒有相關規定,因此郭素春提案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
第28條。

郭素春認為,依法取得資格的公務員,理應恪守「誠實清廉,謹慎勤勉,不得有驕恣貪惰
,奢侈放蕩,及冶遊、賭博、吸食煙毒等,足以損失名譽的行為」,這是最基本的服務態
度。且兩性平權已是政府施政的重要目標,為了讓公務體系的兩性關係更加和諧,她認為
國家賦予公務員身分時,應排除曾服公職犯有性騷擾與妨害性自主前科者。

郭素春的提案,在16日立法院院會中,已經通過交付委員會審查。990418


--

All Comments

Mason avatarMason2010-04-19
不錯喔,以後女生不用擔心丙等了 XDD
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0-04-23
還是最後會被河蟹的啦~
Zora avatarZora2010-04-26
女性員工投訴長官性騷擾不成後就連三丙啦
果然跟三丙政策搭配的好好的
Zora avatarZora2010-04-29
OP 前幾則才PO過
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-05-01
這矯枉過正了...
Megan avatarMegan2010-05-05
政務官先自清一下好嘛...一堆黑道漂白的
性騷擾都要這麼嚴終身不任用,那有更重刑法
Edwina avatarEdwina2010-05-06
的就變成更應該比照辦理,要不然就只是她個
Olga avatarOlga2010-05-07
人特別討厭某種人,針對特定對象的法條罷了
這提議要過ok,請所有廣義公務員都比照辦理